救助对象及条件
不满18周岁、中国国籍、家庭经济条件确有困难,满足以下情况的大病患儿,可通过爱佑慈善基金会儿童医疗项目定点合作医院进行救助项目申请。爱佑慈善基金会的相关项目工作人员将依据患儿家庭提交的申请资料综合研判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或与资料中涉及的相关方人员进行信息核实。
1. 患儿家庭为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
2. 患儿家庭为户籍所在地政府认定的低保户的;
3. 患儿家庭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户的;
4. 患儿家庭为当地政府认定的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低保边缘户等低收入家庭的;
5. 患儿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6. 本次患儿就医造成家庭灾难性医疗卫生支出,或近期因患儿其他家庭成员就医造成过灾难性医疗卫生支出的;
7. 患儿家庭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患儿家庭成员因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等重大变故,导致家庭暂时性经济困境的;
8. 其余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情形的。
救助病种(部分):
1. 先天性脑积水
2. 先天性食管闭锁
3. 先天性食管狭窄
4. 先天性巨结肠
5. 先天性胆总管囊肿
6. 先天性小肠闭锁
7. 先天性胆道闭锁
8. 肛门闭锁
9. 坏死性小肠结肠炎
10. 胎粪性腹膜炎
11. 发育性/先天性髋关节脱位
12. 先天性马蹄内翻足
13. 先天性膈疝
14. 腹裂
15. 脐膨出
16. 早产儿
备注:具体病种患儿家长可咨询 “爱佑晨星”项目定点医院,确定是否符合项目救助要求。